(常识)电气安全工作监护制度

2019年02月18日 14:04:44

  基本原则

  工作监护制度是指保证人身安全及操作正确的主要措施。在电气设备的检修、安装以及试验等工作都应设置安全监护人。

  对监护人员的要求

  1、监护人的安全技术水平等级应高于操作者,安全生产的思想觉悟高,善于发现问题,勇于管理。

  2、监护人在执行监护任务的同时,不应兼作其它工作。

  3、监护人不得未经允许,擅自离开工作岗位,因故离开工作现场时,必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指派了解有关安全措施的人员接替监护,使监护工作期间不能间断;

  监护人所监护的内容

  1、部分停电时,应始终不断地对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进行监护,使其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。

  2、带电作业时,应监护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不应小于接地部位的安全距离,工作位置是否安全以及操作方法是否正确等。

  3、监护人发现某些工作人员中有不正确的动作时,应及时提出纠正,必要时令其停止工作。

  4、负责检查工作人员劳动护其穿戴整齐,起居合理使用。

  监护人数的规定

  1、设备(线路)全部停电,一个监护人所监护的人数不允限制。

  2、在部分停电的设备周围,且不是全部设有可靠遮拦以防止触电时,则一个监护人所监护的人数不应超过二人、

  3、在部分停电的情况下,配电装置内的敷设电缆工作,在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,一个监护人在室内可监护六人,在室外可监护十人。

  4、其他工种人员进入变电工作区,在部分停电的情况下工作时,一个监护人在室内最多可监护三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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